前些時候,鄰居的停車位被外車佔用了!而且很誇張的是,一停就是一個禮拜,鄰居花錢租的車位結果竟然無法自己使用還得去外頭找停車位,簡直氣炸了!一狀告到管委會主委我這邊來,最後還請了警察來處理,警察兩手一攤愛莫能助,因為我們的社區停車位除了地下室外有部分是在戶外空間,外車都可以進入,那是屬於社區公設,住戶需要輪流租用,非單一戶所有,警察說這算是私人範圍,他們的管轄範圍在路權的馬路上違規停放才有可能處理,而且警察搜尋了車主資料竟然遠在南部,電話也是打不通的,一整個羅生門。經過一周後,那台看起來破破爛爛的車主才在警察又來查看時,匆匆忙忙來牽車,他的理由是借停一下,他去進香一個禮拜才回來牽車,最後達成和解是他必須要付2500元給原車位車主,但身上只有500可以先給,後續的就先留下手機和姓名進行後續的索賠,但是當主委我過了一周在打電話過去時,已經是空號,我們的鄰居也只能自認倒楣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