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se

前些時候,鄰居的停車位被外車佔用了!而且很誇張的是,一停就是一個禮拜,鄰居花錢租的車位結果竟然無法自己使用還得去外頭找停車位,簡直氣炸了!一狀告到管委會主委我這邊來,最後還請了警察來處理,警察兩手一攤愛莫能助,因為我們的社區停車位除了地下室外有部分是在戶外空間,外車都可以進入,那是屬於社區公設,住戶需要輪流租用,非單一戶所有,警察說這算是私人範圍,他們的管轄範圍在路權的馬路上違規停放才有可能處理,而且警察搜尋了車主資料竟然遠在南部,電話也是打不通的,一整個羅生門。

未命名.png
經過一周後,那台看起來破破爛爛的車主才在警察又來查看時,匆匆忙忙來牽車,他的理由是借停一下,他去進香一個禮拜才回來牽車,最後達成和解是他必須要付2500元給原車位車主,但身上只有500可以先給,後續的就先留下手機和姓名進行後續的索賠,但是當主委我過了一周在打電話過去時,已經是空號,我們的鄰居也只能自認倒楣。

一般來說警察的確不想管也不能管這類民事案件,我上網查可能可以告成竊占罪,但嚴格的法律條文下,沒有長期這個因素又告不成,但如果原車位的主人擋住他的出入話,還有可能吃上強制罪,我不禁覺得法律到底是保障守法的人還是不守法的人呢?

d2073874.jpg

另外被占位的鄰居是個跑社會新聞的記者,他說到更有可能的情況,就像碰磁集團的翻版,他們要你受不了去刮他破壞他的爛車,進而進行敲詐勒索等行為,社會新聞的確越來越多這樣的案例,家中的大門口或是像我們這樣的戶外停車場被停放占用一周以上,車主都是空號不是出國就是出遠,整個邏輯上都有很大的問題。現在人心險惡,不得不小心。

kqYCOcoXf.jpg

最後我們社區決議了先在戶外停車場上貼了公告,停放一小時500元,有公告似乎在法律上是有效的,再加上利用三角錐或立架來阻擋外車進入,以前似乎有用停車立鎖,但住戶說不好用而取消,但如果為了大家的權益,能是能多做一些保護措施是一點,畢竟防君子不防小人。

c4f614e4-9235-49dd-936d-3e4543e98b8d.jpg

管委會主委真的不好當,鳥事一堆!

 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傑克艾羅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